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号)涉及我省3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生产的“肚脐饼”(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806030090,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20年3月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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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共生产上述“肚脐饼”10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已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