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李宁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李宁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宁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下属法庭委托拍卖的车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违反国家规定,私藏弹药,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李宁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薄;毫无法纪底线,执法犯法,把司法权变成谋取私利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宁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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