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的雨污分流项目验收结果如何,噪音污染怎么界定处罚?相关部门作出回应

       近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对网友提出的一些问题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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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今年我市许多村居已经陆续完工的雨污分流项目,验收结果如何?

       有些村居确实做得很好,但也有一些村居雨污分流存在一些设计缺陷,施工设计不合理,有些村居只是做做表面工作,实际上并没有雨污各行其道的效果。这样的问题不仅浪费钱,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于这样的问题,又该找谁呢?

       答:根据《汕头市农村雨污分流工程验收指引(试行)》,验收程序为行政村(社区)交工验收、乡镇(街道)验收、 区(县)级综合验收、市级考核四个阶段进行。为指导各区县开展雨污分流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完善工程验收资料档案提供借鉴和参考,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开展实地调研,研究制定《汕头市农村生活污水“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工程验收资料参考清单》,目前各区县正根据验收指引及验收资料参考清单抓紧制定工程验收实施方案,分级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草拟《汕头市农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工程市级考核验收方案》,为接下来开展验收考核工作做好准备。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将于12月底全面完成验收工作。

       目前,我市采取常态化督导帮扶+强化暗访抽查督办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去发现工程设计、建设及实际效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纠正工作偏差,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对两潮地区专项督导、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4区1县强化督导、区与镇工作专班开展自查自纠与大排查大整治,系统推进问题的排查和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切实保障雨污分流工程质量及效果。

       问:对于噪音污染,包括建筑噪音、汽车摩托乱按喇叭等噪音,怎么界定处罚?

       答:关于建筑噪音污染扰民问题。当前,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扰民问题集中在午间、夜间施工和使用锤击桩机及震动桩机施工产生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分为二种:一种为合法施工引起噪声污染扰民。《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午(12点~14点)和夜间(22点~翌日7点)连续施工作业的,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经原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锤击桩机和震动桩机。

       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应当制定防噪声方案,经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其作业时间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二十二时。对这一种合法施工引起噪声污染扰民,我局采取措施是: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准予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或《准予采用锤击桩机或震动桩机施工作业》行政许可,优化施工工艺,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控制、减少噪声污染扰民。

       另一种为违法施工引起噪声污染扰民。对擅自在午间、夜间施工和擅自使用锤击桩机及震动桩机造成噪声污染扰民的违法行为,我局采取措施是:加强检查、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守法施工。同时根据建筑工地施工特点、信访人反映时段,组织夜间、早间、午间突击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噪声污染扰民行为,依法进行行政罚款以及约谈、信用惩处。对违法施工引起噪声污染扰民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汽车摩托乱按喇叭引起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根据《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汽车、摩托乱按喇叭引起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由公安机关处理。《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及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城区行驶的机动车辆禁鸣喇叭。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禁鸣的区域鸣喇叭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问:对于住宅小区外围铺面存在的餐饮铺面排放的烟气,是否能直接向外排放,需要怎样才能减少对小区住户的影响,执法部门是否有对此进行稽查?

       答:住宅小区外围的餐饮铺面的油烟不能直接向外环境排放,需要配套除油污染防治设施,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方可向外环境排放。

       2019年12月25日汕头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印发了《汕头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排查整治和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排查整治和执法:

       (一)督促企业借鉴龙湖区整治珠江路餐饮店的成功经验,加装专用烟道,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无反复环境扰民投诉隐患;经营者签署《承诺书》,承诺出现污染扰民引起反复投诉的,无条件搬离。满足以上条件的给予保留。

       (二)对选址不当,群众反映强烈的采取关停取缔。

       (三)对虽符合产业政策,环保相关手续齐全,但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要求依法关停一批、查处一批、规范提升一批餐饮企业,使餐饮行业油烟污染得到一定控制。

       问:汕头华能电厂海湾大桥磊广大道附近居民区增多起来,华能电厂两个大烟囱直排黑烟滚滚不适合在这里了,之前说要搬迁说很多年都没搬迁。附近居民晾衣服都是厚厚一层灰在衣服上面。

       答:华能汕头电厂搬迁问题应由政府统一规划,搬迁日期目前尚不清楚。

       当前,华能汕头电厂大气污染主要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烟尘污染(两个大烟囱)。二是煤堆场产生扬尘污染。多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把华能汕头电厂作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管理,华能汕头电厂根据环保政策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多次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长期保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烟尘污染防治情况:该厂有3台发电机组,生产过程产生的锅炉烟气经SCR烟气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2017年3台机组完成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后,外排烟气中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限值。烟囱废气排放口上安装了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设施,对外排烟气中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实时发送到国家、省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步监督;同时,企业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数据也在“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公开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s://app.gdep.gov.cn/epinfo/)上向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厂实施监督执法检查,市环保监测站对该厂锅炉外排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从监管情况来看,近年来均未发现该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煤堆场产生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华能汕头电厂燃煤通过轮船运送到厂煤码头,燃煤卸船后通过输煤廊道输送到全密封储煤罐或露天煤场,再经调配输送至锅炉燃烧;该厂运煤船配备了密封式卸船装置,厂区输煤廊道设置防尘罩,实现全封闭输送和储存(部分)。露天煤场建设长度为1171 米,高度为 15 米挡风墙;种植防风林带;日常采取喷淋、覆盖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煤堆场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技术监控平台保持实时联网,接受实时监督。经多次现场实地监督性监测,该厂煤堆场产生扬尘污染物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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