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道路全天禁行这种车,12月15日起违反禁令将扣3分罚款200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对冒黑烟机动车的管控,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结合实际,依法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发布《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通告自2020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4日止。

       通告禁行对象是黑烟车,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机动车。摩托车不在禁行对象范围内。

       自2020年11月1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现场检查监测、电子监控、遥感监测等方式进行取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30天内为禁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满后(即2020年12月15日起),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200元罚款,同时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3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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