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10时02分,普宁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流沙一在建工地十楼一女子欲跳楼轻生,接警后普宁中队和流沙北专职队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女子站在十楼外墙的脚手架上,头已经探出,随时有跳下去的可能,情况危急!
经询问现场群众得知,该女子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疾病。为了保证女子安全,救援人员迅速在楼下铺设救生气垫,并对周围无关人员进行疏散,同时救援人员对她进行疏导劝解,防止女子突然跳下,但由于该女子患有精神障碍疾病,劝导难度较大,救援人员决定对其实施救援。
由于十楼空间狭小,操作难度大,加之救援动作会直接暴露在轻生女子面前,不宜开展救援,于是救援人员在十一楼进行绳索固定,一名队员利用绳索从十一楼点降至十楼,配合十楼劝导人员成功将女子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