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平警方快速反应,迅速查处两起网上传播散布谣言案件,涉案的林某生等违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0月19日晚,金平公安分局接上级通报,微信群有一则短视频传播,视频显示在“凤祥金店旗舰店”前面有人聚集,并配音潮汕话称“抢劫啊,抢金啊”,视频拍摄时间为夜晚,拍摄者站位疑似在为金环南路与长平路交界处的“凤祥金店旗舰店”对街步道。
接报后,金平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查证,经查近期辖区并无接报金店被抢警情,“凤祥金店”工作人员也确认并无此事。随后,警方继续对传播散布谣言的相关人员开展核查,于20日凌晨将涉嫌传播谣言人员纪某华(女,32岁,市区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至21日晚,民警又先后传唤了传播该不实视频的人员陈某龙(男,28岁)、李某斌(男,29岁,均市区人)、柳某(女,24岁,惠来人),经循线追查,最终锁定并将制作该不实视频的违法人员林某生(男,25岁,市区人)传唤到案。
经查,10月18日19时多,一名驾驶小汽车的男子在长平路长发大厦“凤祥金店”前倒车时,不慎碰撞到旁边一名金店保安,双方发生争执引发群众围观。此时林某生步行路过该点对面,即用手机拍摄视频并配以“抢劫啊,抢金啊”的旁白,发给朋友柳某,柳某将该视频发至朋友圈,后李某斌、陈某龙、纪某华等人先后将视频转发至朋友圈或微信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传播散布谣言案件违法人员林某生、柳某、李某斌、陈某龙、纪某华处以行政拘留。
本月,金平警方还查处了另外一宗传播散布谣言案件,10月12日上午,有群众发现在市区龙北街龙北小游园内宣传栏贴有一张字条,内容写着:“鲜某某超市售卖变质食物,有人家的小孩吃后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商家无良,见利忘义”。经金平分局金龙派出所组织核查,于10月15日晚将传播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李某文(男,51岁,市区人)传唤到案,查明其传播散布谣言违法事实,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不能轻易散布、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好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