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午,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青等15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青及同案人洪某泉(于2018年3月因病死亡)为牟取非法收入,于2012年中及2013年3月先后注册成立大某源酒业有限公司与大某源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具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蔡某儿、洪某通、佘某昭、杨某春等人为股东及成员,对外以“大某源公司”名义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及暴力追债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某青还伙同同案人洪某泉实施串通投标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张某青、同案人洪某泉为首,被告人蔡某儿、洪某通、章某喜、庄某珊、佘某昭、杨某春、洪某钦、张某周、李某波、李某乐、洪某珠、庄某杭、吴某鑫、洪某城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架构明确,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高利放贷暴力催收、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已经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一带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法庭依法查明15名被告人的身份,核对无误后正式进入庭审程序。第一天的庭审主要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及辩护人对各被告人依次进行讯问及发问,并由被告人发表对起诉书的意见。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因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庭审后案件将择期宣判,案件现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