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用水量计)执行。
根据《通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为居民、非居民两类:
居民类由现行1.0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非居民类由现行1.4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
近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用水量计)执行。
根据《通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为居民、非居民两类:
居民类由现行1.0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非居民类由现行1.4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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